各教育教学单位:
根据《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管理办法》(苏教规﹝2017﹞2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现就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考核对象为2023年度高校“青蓝工程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。
二、考核内容
依据《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对照《2023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》进行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、教学科研业绩、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。
三、考核要求
考核结果分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。优秀等次的标准为: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,学风教风严谨,圆满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。对没有完成中期考核工作计划的,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。
四、材料报送
请各单位于5月7日前将培养对象填写的《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》(一式一份)交人事处,并将电子版发至szk@njit.edu.cn。
附件:2023年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
人事处
2025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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